湘潭产妇羊水栓塞死亡鉴定系非医疗事故 医患纠纷责任如何界定

2014-09-22 20:43:15 yanhai

文章来源:中国青年网

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经过后期调查,昨晚发出通报,产妇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,不构成医疗事故。至此湘潭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事件到此似乎画上了一个句号,但是有关医患纠纷的案件每天都在上演,医患纠纷责任如何界定?对此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解释如下:

医疗事故大的区分有两大类:一个是责任性事故,一个是技术性事故。责任性事故就是完全由当事人,也就是医务人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,没有按照技术规范来进行诊断和治疗,没有执行好制度,是负有责任的。

技术事故,主要是在技术规范和各种诊断治疗的行为过程中违反了诊疗常规。事故当中还要看结果怎么样,对人的损害怎么样,这是关键。最简单的意外是过敏,有很多药物敏感试验,但是有很多人就是在做敏感试验的时候就出现意外死亡。还有很多药物没有规定做敏感试验,但是对某个个体来说对药物过敏。根据我的理解,这种就属于意外。

还有一种是过失,过失实际上就是不承担责任的那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就是过失。比如说,一个手术各方面都很规范,但是病人过早的负重出现了肛门断裂,出现了螺丝钉的断裂,这是因为骨折没有愈合造成的金属疲劳,跟手术本身,跟医务人员没有关系。

医患纠纷案中总是有一方受伤害的,而医生的天职本就是求死扶伤,如果原本一件救命的事情反而带来了更大的伤害,这样不管是对医生还是患者都是最大的伤辱,小编也希望这样的案件越少越好!毕竟生命只有一次!